人事部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修订历史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编辑。

2025年2月17日 (星期一)

  • 当前之前 08:492025年2月17日 (一) 08:49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180字节 +12 无编辑摘要
  • 当前之前 08:482025年2月17日 (一) 08:48王志伟 讨论 贡献 1,168字节 +1,168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1日  人事部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  人专发〔1995〕27号  1995年3月1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1995年2月25日国务院第58次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今后政府特殊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