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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暂定名） - 版本历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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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王志伟：​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5月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财会〔2025〕9号　　2025年5月9日　　执行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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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5-05-19T13:35:18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5月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财会〔2025〕9号　　2025年5月9日　　执行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lt;/p&gt;
&lt;p&gt;&lt;b&gt;新页面&lt;/b&gt;&lt;/p&gt;&lt;div&gt;{{wiki置顶}}&lt;br /&gt;
=历史沿革=&lt;br /&gt;
2025年5月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档案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民航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财会〔2025〕9号　　2025年5月9日　　执行&lt;br /&gt;
&lt;br /&gt;
=正文=&lt;br /&gt;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档案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档案局、市场监管局、密码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lt;br /&gt;
&lt;br /&gt;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等问题，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充分验证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打通了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t;br /&gt;
&lt;br /&gt;
　　一、深刻认识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意义 &lt;br /&gt;
&lt;br /&gt;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XML（可扩展标记语言）、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等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接收（含验签或验真、解析）、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处理。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会计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切实促进单位会计职能拓展和数字化转型；有利于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需求、交易成本及保管成本，有效减少碳排放量，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组合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效节约社会整体资源；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对各类经济活动高效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有利于解决各类电子凭证标准不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 &lt;br /&gt;
&lt;br /&gt;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lt;br /&gt;
&lt;br /&gt;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统称两项规范）有关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有效提升全社会会计信息化建设水平。对于已参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开具端单位，应进一步提升相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能力，有效夯实推广应用工作基础；对于已参与试点并完成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单位，应巩固试点成果，拓展全流程处理能力覆盖的外部电子凭证种类，推进单位内部凭证电子化和结构化，实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深度应用；对于已参与试点、但未完成所有会计主体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接收端单位，应继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单位整体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于未参与试点的单位，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可充分借鉴试点先行经验，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本单位的应用。 &lt;br /&gt;
&lt;br /&gt;
　　单位配备的会计软件和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应当自两项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达到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支撑单位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lt;br /&gt;
&lt;br /&gt;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lt;br /&gt;
&lt;br /&gt;
　　（一）健全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 &lt;br /&gt;
&lt;br /&gt;
　　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支持XML格式的数电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等）、内嵌XBRL的OFD格式数电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内嵌XML的PDF格式财政电子票据、内嵌XBRL的PDF格式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内嵌XML的PDF或OFD格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内嵌XBRL的OFD格式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等电子凭证。财政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持续健全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开展电子凭证入账系列国家标准的研制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体系相关材料将通过财政部官网及时公布。 &lt;br /&gt;
&lt;br /&gt;
　　（二）畅通电子凭证开具交付渠道。 &lt;br /&gt;
&lt;br /&gt;
　　有关电子凭证开具端单位应当遵循方便、高效、经济、应开尽开的原则，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系统直连、零散获取等方式多渠道、常态化开具（交付）电子凭证。开具端单位开具（交付）电子凭证时，应当确保电子凭证的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财政部将继续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逐步扩大有关电子凭证的开具范围。 &lt;br /&gt;
&lt;br /&gt;
　　（三）分类推进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lt;br /&gt;
&lt;br /&gt;
　　电子凭证接收端单位要充分评估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参考试点期间探索出的路径和经验，分类施策开展会计信息系统适配改造，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lt;br /&gt;
&lt;br /&gt;
　　1.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且系统集成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等直连获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得电子凭证，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配改造，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自动化处理。 &lt;br /&gt;
&lt;br /&gt;
　　2.对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高，已具备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电子会计档案系统等信息系统基础的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等直连获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得电子凭证，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配改造，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对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会计核算的单位，可应用能够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并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进行电子凭证集约化、批量化归集，完成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 &lt;br /&gt;
&lt;br /&gt;
　　3.对于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或票据处理量较小的小微企业，可将一个或多个电子凭证处理环节委托给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平台协助处理；采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组织会计工作的单位，可委托给提供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要求的相关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 &lt;br /&gt;
&lt;br /&gt;
　　4.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信息化整体水平及会计工作需要，参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路径，积极稳妥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逐步实现电子凭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lt;br /&gt;
&lt;br /&gt;
　　（四）发挥平台推广扩面支撑作用。 &lt;br /&gt;
&lt;br /&gt;
　　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等应当充分发挥平台推广扩面的推动作用，为标准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lt;br /&gt;
&lt;br /&gt;
　　1.提供相关电子凭证开具（交付）、分发、互联互通服务的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应当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要求，向接收端单位开具（交付）和分发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 &lt;br /&gt;
&lt;br /&gt;
　　2.接受委托处理电子凭证的代理记账平台，应当支持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接收、验签、解析、入账等处理，并对电子凭证处理各环节中所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lt;br /&gt;
&lt;br /&gt;
　　3.具备报销功能的票务服务平台，在平台负责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凭证处理环节上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对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在负责处理的相关环节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lt;br /&gt;
&lt;br /&gt;
　　4.具备公众政务服务、预算管理一体化、内部控制一体化、电子会计档案归档等功能的政务财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凭证相关处理服务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对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其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 &lt;br /&gt;
&lt;br /&gt;
　　四、组织保障 &lt;br /&gt;
&lt;br /&gt;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统筹成立分级联动的维护团队，持续优化完善免费个性化工具包验签、解析等功能，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优化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验证功能，开展会计信息化水平评价功能建设，通过以评促建提升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应用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推广工作。 &lt;br /&gt;
&lt;br /&gt;
　　（二）加强政策协调。财政部会同有关电子凭证主管部门（单位），持续深化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按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同时持续推动电子凭证开具端提升开具分发能力，有效降低电子凭证获取门槛，夯实推广应用工作的基础。 &lt;br /&gt;
&lt;br /&gt;
　　（三）加强技术支撑。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循两项规范要求，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及时升级迭代会计软件功能和相关服务，支持接收端单位完成信息系统适配改造，支撑前述电子凭证无需转换即可直接进行从接收到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处理，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lt;br /&gt;
&lt;br /&gt;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贯，指导本地区（部门）各单位正确认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能力；相关会计软件服务商要加强对用户的培训指导，协助用户掌握电子凭证处理流程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有关会计团体、行业协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及咨询专家等，要加强会计信息化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应用经验，推动形成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积极营造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氛围。 &lt;br /&gt;
&lt;br /&gt;
=政策解读=&lt;br /&gt;
&amp;lt;center&amp;gt;&amp;#039;&amp;#039;&amp;#039;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答记者问&amp;#039;&amp;#039;&amp;#039;　　2025年5月19日　　会计司&amp;lt;/center&amp;gt;&lt;br /&gt;
&lt;br /&gt;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lt;br /&gt;
&lt;br /&gt;
　　问：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lt;br /&gt;
&lt;br /&gt;
　　答：目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推动各类会计凭证从纸质载体向数字载体转变。但由于电子凭证种类众多，数据标准不统一，增加了单位处理负担和成本，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亟盼解决。在此背景下，2022年至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形成一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最后一公里”。 &lt;br /&gt;
&lt;br /&gt;
　　试点选取了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电子发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等电子凭证，436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包括近6万家会计主体）、51个相关平台、12家服务保障单位等深入参与，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超2亿张。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应用，充分验证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多赢的良好成效。综合各方意见，试点达到预期目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已具备推广条件。 &lt;br /&gt;
&lt;br /&gt;
　　2025年1月，我们组织召开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总结会议，试点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代表现场参会，全面总结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科学谋划了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正式印发了《通知》。 &lt;br /&gt;
&lt;br /&gt;
　　问：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意义是什么？ &lt;br /&gt;
&lt;br /&gt;
　　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用于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有较强的经济、环境、社会意义。 &lt;br /&gt;
&lt;br /&gt;
　　一是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会计工作转型。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实现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会计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业务和财务人员从低效、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切实促进单位会计职能拓展和数字化转型。 &lt;br /&gt;
&lt;br /&gt;
　　二是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社会整体成本。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有效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需求、交易保管成本及碳排放量，实现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优化组合水平，有效节约社会整体资源。 &lt;br /&gt;
&lt;br /&gt;
　　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提供了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可交叉验证的数据基础，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lt;br /&gt;
&lt;br /&gt;
　　四是有利于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广大报销人员及财务人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lt;br /&gt;
&lt;br /&gt;
　　问：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有哪些配套材料及工具？ &lt;br /&gt;
&lt;br /&gt;
　　答：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版）已通过财政部官网公开。同时，我们编制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以降低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学习成本，加强对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精准指导；此外，还组织有关财务软件公司制作了免费基础工具包和12种免费个性化工具包，以降低单位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过程中的系统改造成本。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上述配套材料、工具包已在“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amp;gt;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amp;gt;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专栏发布，应用单位可进行查阅下载。 &lt;br /&gt;
&lt;br /&gt;
　　问：单位应如何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lt;br /&gt;
&lt;br /&gt;
　　答：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涉及报销、入账、归档等各个环节，对单位的会计信息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单位可自愿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为此，《通知》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强调充分考虑各单位在单位性质、规模、会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lt;br /&gt;
&lt;br /&gt;
　　各单位在评估单位自身会计信息化水平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明确应用的电子凭证范围，参考《通知》中总结的各类型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试点工作经验，梳理单位涉及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相关系统（如报销、档案等信息系统），开展系统改造，实现电子凭证的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lt;br /&gt;
&lt;br /&gt;
　　问：未纳入《通知》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子凭证如何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lt;br /&gt;
&lt;br /&gt;
　　答：财政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选择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适时制定相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和工具包，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lt;br /&gt;
&lt;br /&gt;
　　问：如何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lt;br /&gt;
&lt;br /&gt;
　　答：一是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财政部将会同有关电子凭证主管部门（单位），持续深化跨部门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应用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推广工作。 &lt;br /&gt;
&lt;br /&gt;
　　二是做好技术支撑。统筹成立分级联动的维护团队，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的要求，支持接收端单位完成信息系统适配改造，协助用户掌握电子凭证处理流程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lt;br /&gt;
&lt;br /&gt;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有关各方应加强对电子凭证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总结推广应用经验，推动形成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努力营造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氛围。&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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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5|5]][[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会计基础]]&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王志伟</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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