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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务院关于印发万里同志在全国地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版本历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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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23年4月21日 (五) 02:24 郭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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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3-04-21T02:24:07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lt;/p&gt;
&lt;p&gt;&lt;b&gt;新页面&lt;/b&gt;&lt;/p&gt;&lt;div&gt;{{wiki置顶}}&lt;br /&gt;
=历史沿革=&lt;br /&gt;
1986年5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万里同志在全国地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国发〔1986〕52号　　1986年5月10日　　执行&lt;br /&gt;
&lt;br /&gt;
=正文=&lt;br /&g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lt;br /&gt;
&lt;br /&gt;
　　现将万里同志《在全国地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lt;br /&gt;
&lt;br /&gt;
　　万里同志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建国以来地矿工作的巨大成绩，全面地深刻地阐述了地矿工作的内容、性质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并提出了改革我国地质工作体制的任务。这篇讲话，对正确实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加强地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矿工作的认识，关心地矿队伍的成长，加强对地矿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我国地质工作体制的改革和地矿事业的发展。&lt;br /&gt;
&lt;br /&gt;
&amp;lt;center&amp;gt;&amp;#039;&amp;#039;&amp;#039;在全国地矿局长会议上的讲话&amp;#039;&amp;#039;&amp;#039;&amp;lt;/center&amp;gt;&lt;br /&gt;
&lt;br /&gt;
　　这次全国地矿局长会议，是地矿部门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指导下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工作会议。我听了有关同志的汇报，看了几期会议简报，感到会议的宗旨对头，会风也是好的。各省地矿局、地区石油地质局的同志，回去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会议的决定事项，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结合本省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几个工业部门的代表，也要向本部领导汇报，参照地矿部的做法，推进各家的地质工作。下面，我讲四个问题。&lt;br /&gt;
&lt;br /&gt;
　　第一，地质队伍的辛勤劳动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lt;br /&gt;
&lt;br /&gt;
　　地质矿产工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支柱。物质文明的建设，社会财富的生产和积累，所需要的资源绝大部分要靠地矿产业提供。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能源，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材料都要取自地下。这种情况几十年内不可能发生变化。地下资源是大自然的赐予。但是，要勘查、开采出来供人们使用，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特别需要地矿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献身精神。&lt;br /&gt;
&lt;br /&gt;
　　地质勘查工作，属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高强度的复杂劳动，是光荣的、豪迈的事业。建国以来，地矿部门在艰苦环境的考验中，磨炼出了一支有理想、能吃苦耐劳的好队伍。这支队伍的大多数职工，长年奋战在崇山峻岭、深沟老林，有的在戈壁、海洋，跋山涉水，战天斗地。数以万计的地质工作者，有的十几年如一日、有的几十年如一日，历尽千辛万苦，忠于职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有革命的献身精神的。三十五年来，以地质勘查工作为先导，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兴建了大庆、金昌等二百多座矿山城镇，还有更多的大型工程设施。我国石油、有色金属、钢、原煤、水泥等重要产品产量的增长，都包含着全国地质队伍的劳绩。也可以说，我国每一座矿山、每一项重大工程、每一座大中城市，都留下了地质战线成千上万的无名英雄的业绩，他们栉风沐雨、披荆斩棘的实践活动和开拓精神，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地质工作者为国家建设付出了心血、洒下了汗水，党和国家感谢你们，人民不会忘记你们。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各个财经部门，以至思想理论界、文学艺术界、新闻出版界，都来关心地质战线。唯物主义者不能割断历史，我们不能只看到后续工程的效益，忘掉了先行者们在创业过程中的艰辛。&lt;br /&gt;
&lt;br /&gt;
　　地质工作的成绩，同各地党政领导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不少地质勘查工作者成年累月在野外作业，困难比其它部门大，后顾之忧成堆，当地党政领导要更多地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为他们创造更有利的工作、生活条件。&lt;br /&gt;
&lt;br /&gt;
　　第二，扩大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发挥综合效益&lt;br /&gt;
&lt;br /&gt;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要求加快地质找矿和资源评价的进度，同时，积极开展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认真做好基础地质工作和地质研究工作。这既体现出地质工作作为前期、超前期的基础工作的特点，又要求地质工作继续扩大服务领域，发挥综合效益。这是我国地质工作发展战略的具有深远意义的一个重大转变。&lt;br /&gt;
&lt;br /&gt;
　　人们常常把地质工作者看作是爬山的，找矿的，打钻的。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完全，现代地质工作的活动和功能远远不止这些。&lt;br /&gt;
&lt;br /&gt;
　　从地质工作探索的范围看，地质工作者不仅要上山，还要上天、下海。我国的航空地球物理调查，已基本上覆盖全国领土；航空遥感调查工作起步稍晚，已在三十多个城市和若干通行不便的高山、高原地区的上空飞行；海洋地质概查，已基本上覆盖我国传统海域；除了在大陆架完成了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以油气为主的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外，还要向西太平洋海域进军，对深海底的锰结核多金属矿进行调查。今年，地质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的两名中青年地质工作者在南极长城站外围二十平方公里填绘了大比例尺的地区地质图，这是有史以来第一幅由中国人实测的南极地质图。&lt;br /&gt;
&lt;br /&gt;
　　从地质工作的对象或内容看，地质工作的第一个对象是地下资源，包括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丰富、矿种配套较全的少数国家之一。但是，已探明的矿产，在品种、储量、品位、分布和建设条件等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不仅油气、钾盐、黄金等矿产储量严重不足，而且铁、铜等大宗矿产，还在大量进口。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查清地下资源的潜力，是持久的、世代相传的事业。要把力量用到最有效益的地方，急用先勘。我国的钢铁工业非发展不行，铁矿是第一原材料资源，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除了寻找资源，还要积极开展资源的加工应用和综合利用的试验研究，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效益，做到“物尽其用”。这是国家和地方生产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必须抓紧抓实，决不能有任何懈怠。&lt;br /&gt;
&lt;br /&gt;
　　地质工作的第二个对象是环境。这方面的工作是大量的、多方面的，从国内外的发展趋势看，是日益加重的。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自然灾害多。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地质和地震灾害频繁，有时与气象灾害并发，为害之烈，是触目惊心的，许多地方病也与地质背景有关。认清这个特点，对灾害性地质作用进行系统调查、监测，及时作出评价和预报，提高防灾科学水平，应当成为我国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的人口多，城市多，由此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也特别严重。如大规模垦殖和采伐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地下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问题；修建铁路、公路和露天采场造成的边坡不稳定的问题；水库蓄水诱发的人工地震问题；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的城市地面下沉、以及海水回灌破坏淡水含水层问题；还有城市和工矿区的地下水污染问题等。人为的地质灾害，其严重程度并不亚于自然地质灾害。我国的环境问题，相当一部分是地质问题。要有效地保护环境，必须重视和加强环境地质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同地质矿产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横向联系，紧密配合，携手并进。此外，工程地质工作、旅游地质工作也都是环境地质工作的组成部分。&lt;br /&gt;
&lt;br /&gt;
　　城市地质工作，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城市的工业发展，要立足于能源和原材料资源基础，这是显而易见的。城市建设的规划布局、城市人口容量，都同城市所处的地质条件和水资源条件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城市，未经正规的工程地质勘察，把高层建筑直接压在断层带特别是活动性断层带上，或者把重要的工程设施放在软弱地基上，有的放在河岸冲刷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造成损失。老城市的改造，碰到的地质问题更多。可以说，现代化城市的兴建和扩建，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和生活质量，都离不开城市地质工作。&lt;br /&gt;
&lt;br /&gt;
　　地质工作的第三个内容是基础地质工作，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基础地质研究等。基础地质工作成果，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地质研究程度，对长期经济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包括经济区规划和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规划，都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建国以来，我国的基础地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具有相当的水平，要长期不懈、精益求精地干下去。&lt;br /&gt;
&lt;br /&gt;
　　从地质工作的前期、超前期和基础工作的特点出发，今后要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在继续做好微观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弄清楚为宏观经济服务的目标、任务、成果和方法，把后一方面的工作逐步健全起来。这是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也是地质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体现。&lt;br /&gt;
&lt;br /&gt;
　　总之，要大力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要引用新技术，增长新知识，增加新人才，提高地质队伍的素质，扩大地质工作的探索范围和服务领域，发挥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完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质工作的愈来愈多的需求。只有这样，地质工作的发展才能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协调起来，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实现地质工作自身的现代化。&lt;br /&gt;
&lt;br /&gt;
　　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地质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同志。这些年来，地质科研和教育工作成绩很大，提交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培养了许多地质专业人才。今后科研、教育和生产要加强横向联系，逐步形成科研、教育、应用一条龙。科研单位和院校工作要在改革中发展，适应改革的需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lt;br /&gt;
&lt;br /&gt;
　　第三，探索合乎中国国情的地质工作新体制&lt;br /&gt;
&lt;br /&gt;
　　为了调动几百个地勘单位和几十万名地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地质工作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必须改革地质工作的旧体制。旧体制有两大弊端：一是“大锅饭”，二是条块分割。具体表现在国家地勘费包揽的范围过大，计划统得过死，缺乏市场调节；地勘单位吃国家的大锅饭，地质职工吃单位的大锅饭，加上地质工作成果全部无偿使用，地质工作的受益单位也吃国家的大锅饭；地勘单位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缺乏活力；地质工作分属许多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工作交叉、重复、浪费，矛盾很多，不利于资源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利用。这些问题，要在“七五”、“八五”期间求得基本解决。要取世界各国之长而避其所短，从中国人口众多而技术落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在实践中大胆探索，逐步形成合乎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地质工作新体制，以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lt;br /&gt;
&lt;br /&gt;
　　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能够向商品化发展的一部分地质工作，主要是开发性地质工作，其成果要从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使地勘单位逐步走向企业化、社会化。地矿部门和有关工业部门的这类地勘单位，最终要与政府部门在行政上脱钩，保持经济联系，发展横向联合，在宏观控制下放开搞活。不能商品化的一部分地质工作，主要是基础性地质工作，以事业管理为主，更着眼于满足全国、全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变革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地矿部门逐步转变管理职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的实质是服务，并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把应当服务的事情做好。地矿部门在地质行业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按照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基本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贯彻去年一月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联席会议的决定，在全行业中改革先走一步。现在可以说，你们这一步走对了，要继续走下去，用地矿部门体制改革带动全行业的改革。&lt;br /&gt;
&lt;br /&gt;
　　这次会议搞了一个“地矿部门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讨论稿)，以开发性“地质资料商品化”、“地质普查勘探单位企业化”、“地质队伍社会化”为基本框架，探索如何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僵化的旧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体制过渡，以提高改革的自觉性、预见性，加强对改革的整体规划和指导，也就是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勘单位、科研和教育单位的服务工作。这不论对部门改革还是对行业改革都有好处。当然，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是全面经济体制改革这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对这个“总体构想”的讨论可以多用一点时间，在更大范围内继续深入下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再加以修改、完善。&lt;br /&gt;
&lt;br /&gt;
　　开辟地质市场，是向“商品化、企业化、社会化”过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一九八五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地质事业费的不足，提高了地质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又安排了一批富余劳力，地勘单位也增加了一些收入，提高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说是一举数得，应当予以鼓励、支持。考虑到地质市场尚处于萌芽状态，而地勘单位工作条件艰苦、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偏低，在税收标准、节约收入分成比例和三项基金比例方面，要放宽一些，请财政部与地矿部共同商量，拟定几条妥善可行的具体办法。&lt;br /&gt;
&lt;br /&gt;
　　在开放地质市场的新形势下，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要正确处理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和（预算外）市场地质工作的关系，一定要在保证完成国家预算内地质任务的前提下开辟地质市场。在开展对外经营服务的同时，务必重视并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研究程度，为地质工作的长远发展增长后续能力。二是在地质市场关系上，各类地质项目难以制订统一的计价标准，地勘单位对外有偿服务或有偿转让工作成果，收费要公道、合理，不允许见利忘义，漫天要价。要强调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项目，在收费标准和办法上更要优惠一些，或者订好合同，先去勘查，有了效益以后再收费。各部门的地勘单位要以平等条件进入地质市场，既互相竞争，也要发展联合。&lt;br /&gt;
&lt;br /&gt;
　　为了进一步扩大地质市场并把它管好，地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所指出的，代国务院拟订有关的专门规定，除说明地质市场的内容和构成、提出地质市场管理的办法、划定有偿和无偿的范围、理顺地质工作成果转让的计价原则和有关权益等外，还要明确社会主义地质市场的统一性和开放性，让各部门的地勘单位在平等的地位上合法竞争。不允许以部门保护的行政手段分割市场。与此相抵触的法规，要废除或修改。对两种体制并存时期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一定要着眼于推进改革，以新体制逐步取代旧体制，而不能迁就旧体制，保护落后。&lt;br /&gt;
&lt;br /&gt;
　　地矿部门在体制改革中先走一步，为行业改革探索道路，这是值得赞许的。但是，地质行业改革不应当长期停留在部门改革的层次上。有关工业部门，都要抓紧本部门的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共同为地质行业改革作好必要的准备。今年三月，朱训同志和王涛同志一起，商讨地矿部同石油部在油气普查勘探中加强横向联系，就两个部之间的合作问题初步拟定了十条。这是部际联合的一个好开端，希望你们以此为起点，继续前进。&lt;br /&gt;
&lt;br /&gt;
　　第四，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lt;br /&gt;
&lt;br /&gt;
　　《矿产资源法》颁布以后，各级地矿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职责更重了。《矿产资源法》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历史经验，贯穿了改革的精神。它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开发与保护并重、放开与管好同步的原则。这同党中央关于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方针是一致的。经过多年来大规模的地质勘查工作，全国累计发现了二十二万个矿点，其中绝大多数是零星、分散的小矿，一般适于群众开采。从政策上把这一头放开，扶持群众办矿，有利于加速开发矿产，发挥资源效益；有利于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同矿产资源结合起来，形成真正的经济优势；有利于振兴农村经济，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特别是帮助“老、少、边、穷”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好处很多。但是必须看到，地下宝藏是非再生性资源，我国的矿产资源总的来说是丰富的，又是有限的。因此，在放开搞活的同时，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防止交叉开采造成事故，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中央关于制订“七五”计划的建议强调，必须十分注意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矿产资源，并把它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这一点应当时刻牢记。目前这方面的问题很多。湖南省宁乡县煤炭坝国营煤矿，采区范围内有十七家未经批准，也未同国营矿山签署协议的小矿交叉采矿，三月三十一日，因小矿放炮引起坑内煤尘（含瓦斯）爆炸，死亡三人，伤残六十余人。四月十九日，《经济日报》第一版也尖锐地提出了乡镇煤矿的安全该由谁管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要及早去抓，不能等到十月一日《矿产资源法》生效以后再去动手。&lt;br /&gt;
&lt;br /&gt;
　　在经济法规中，《矿产资源法》是一个大法。为了有效地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首先要各级领导重视。地质矿产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作为全国和地方的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担当起来，敢抓敢管，会抓会管。各采掘工业部门，要主动配合地矿部门做好矿产开发管理工作，既要管国营的，也要管集体和个体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矿产开发管理和资源保护，也责无旁贷。凡有矿业活动的地方，要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讲解《矿产资源法》，做到家喻户晓。总之，各有关方面要同心协力，把《矿产资源法》贯彻到基层。&lt;br /&gt;
&lt;br /&gt;
　　其次，围绕《矿产资源法》，要形成一套法规体系。当前首先要抓紧制订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条例、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监督条例以及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等法规。国家经委和地矿部要分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拟订草案，送请国务院法制局加快审理，速报国务院审批颁布。过去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颁发的与此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法规即行作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矿产资源法》及其法规体系为依据，结合当地情况，分别形成、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lt;br /&gt;
&lt;br /&gt;
　　第三，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法》的执行监督体系。地质矿产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局，要加强对已有的矿管机构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县，也要考虑建立专门的矿管机构，请地矿部尽快向国务院提出报告。此外，还请公安部会同地矿部就矿产开发管理工作中设置公安机构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地质资料局要及时抓好矿产储量的统一审批和地质矿产资料的统一汇交工作。&lt;br /&gt;
&lt;br /&gt;
　　第四，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地矿部门作为全国和地方地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采矿登记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类矿山企业的建设、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由其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有矿山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体制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正在进行协调。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统筹管理，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矿业协调小组。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下，由当地地矿局牵头，与各采掘工业部门（公司）共同做好各类矿山的定点划界工作，划分资源，以便各得其所。&lt;br /&gt;
&lt;br /&gt;
　　总之，要在科学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使我国的矿业活动，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指引下，有一个大的发展，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新的贡献。&lt;br /&gt;
{{wiki置底}}&lt;br /&gt;
[[Category:1986|5]][[Category:国务院]]&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郭伟</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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