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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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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0|10]][[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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