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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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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0年3月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33号 2000年1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0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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