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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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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9年10月23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9〕126号 2009年10月23日 执行 2020年2月1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20年第103号 2020年2月13日 废止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因此,跑道、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Category:2009|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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