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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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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7年12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7〕158号 2007年12月20日 执行 =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7|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委托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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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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