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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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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2月4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财办库〔2024〕30号 2024年2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二、中央主网开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共享接口。自2024年4月1日起,地方分网可通过接口获取在中央主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信息。 三、中央主网开设“数据标准及规范”专栏,发布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请各地方分网根据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调试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数据共享渠道畅通。 {{wiki置底}} [[Category:2024|2]][[Category: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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