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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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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19日 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财综〔2018〕72 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票据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 号)规定,决定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式样见附件1和附件2)。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由财政部设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财政电子票据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参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由财政机打票据代码和财政机打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机打票据代码设计为9位,在财政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设计为10位,采用顺序号。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启用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全国统一票据式样的启用工作和原有式样票据的清理、核销等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的接收及归档。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单位,应及时将电子票据入账状态、入账时间、入账金额等信息反馈至财政部门。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各级财政部门在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综合司(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反馈。 联系人:代宽 010-68554068 附件: 1.[[#财政电子票据式样|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2.[[#财政机打票据式样|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center> [[image:2018-12-19-1.png|500px]] </center>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10像素(px)。 3.规格大小。票据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换算成打印尺寸为:190mm×127mm。 4.颜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颜色: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center> [[image:2018-12-19-2.png|500px]] </center> ===说明=== 1.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印制的机打票据代码、印制的机打票据号码、(机打)票据代码、(机打)票据号码、校验码、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联次等。 2.字体字号。标题为汉仪中楷,15磅,居中;正文字体为汉仪楷体,7.5磅。 3.规格大小。成品尺寸:210mm×127mm,误差不超过0.1mm。 4.联次及纸张、墨色、套章、防伪等要求: ①票据为三联:分别为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省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票据联次。 ②收据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上纸,克重:45g/㎡;墨色:棕色(黄色底纹);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在标题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红色荧光);在正中位置套印淡黄色财政票据标识(直径30mm);距标题左侧5mm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12mm,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若为单联票据,纸张采用彩纤原纸,克重:70g/㎡。 ③记账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中纸,克重:52g/㎡;墨色:黑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④存根联纸张采用彩纤无碳复写下纸,克重:47g/㎡;墨色:红色;号码:左侧9位,右侧10位,防伪荧光红号。 {{wiki置底}} [[Category:2018|3]][[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财政票据]][[Category: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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