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8〕161号 2019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改革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二、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部门收取的各项罚没收入,不包括随各税种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义务,税务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约定向代征人收取的违约金。 三、税务部门收取的上述罚没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务部门罚没收入”(103050107目)科目;利息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目)科目;违约金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039999项)科目。 四、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相关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8|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罚没收入]][[Category:委托代征]]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