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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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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2年8月8日 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110号 2022年8月8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中央财政2022年一次性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36号)]]》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市县均可留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lDVkuW5aykcrojWpQvnbiw?pwd=bdmn 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提取码: bdmn {{wiki置底}} [[Category:2022|8]][[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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