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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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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5年3月9日 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5〕第22号 1985年3月9日 执行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扩大城市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对试点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 {{wiki置底}} [[Category:1985|3]][[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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