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3年3月2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 财办〔2023〕12号 2023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力支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财政部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以下简称《规范(2.0版)》),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同时废止。现就推广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范围。《规范(2.0版)》将政府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业务纳入一体化,涵盖了预算管理全流程各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基础上,对标《规范(2.0版)》加快拓展一体化系统覆盖的业务范围,尽快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 二、切实将统一的业务规范落实到一体化系统中。《规范(2.0版)》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基本控制规则、核心管理要素。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规范(2.0版)》作为目标模式,对标完善实施细则、业务需求和操作规程,切实将全国统一的业务规范落实到一体化系统和日常业务办理中。 三、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宣传与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规范(2.0版)》推广实施,积极宣传预算管理一体化重要意义和显著成效,全面深入开展一体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财政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附件:[[#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 ==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 {{wiki置底}} [[Category:2023|3]][[Category:财政部]]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