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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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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1号 2019年1月18日 执行 2019年9月19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 2019年9月19日 废止 =正文=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本通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集团。本通知附件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进行必要删减。以金融企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应以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结合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编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fjAf0Jpmt0U-9LA86Jv3XA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Category:2019|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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