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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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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2年6月26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公告(暂定名)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3号 2012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基金。为做好基金的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2012年7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缴纳基金。 第一批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具体商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和征收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 进境邮递物品和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不缴纳基金。 二、以加工贸易、进境修理、租赁、暂时进出口等方式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申报进境时,海关不征收基金。如上述产品内销、为国内留购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海关应在办理货物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电器电子产品,海关不征收基金;上述产品申报出区内销时,海关应在办理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 三、基金征收的起征点为每票50元人民币。 四、海关征收基金应出具《海关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用缴款书》,其格式与海关税收专用缴款书格式相同,科目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五、基金的征收缴库按关税征收缴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基金适用的商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和征收标准|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基金适用的商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和征收标准]] ==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征收基金适用的商品名称、海关商品编号和征收标准==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产品种类 !! 商品名称 !! 海关商品编号 !! 征收标准(元/台) |- | rowspan="13"|1 || rowspan="13"|电视机 || 其他彩色的模拟电视接收机,带阴极射线显像管的 || 8528721100 || 13 |- | 其他彩色的数字电视接收机,阴极射线显像管的 || 8528721200 || 13 |- | 其他彩色的电视接收机,阴极射线显像管的 || 8528721900 || 13 |- | 彩色的液晶显示器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8528722100 || 13 |- | 彩色的液晶显示器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8528722200 || 13 |- | 其他彩色的液晶显示器的电视接收机 || 8528722900 || 13 |- | 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8528723100 || 13 |- | 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8528723200 || 13 |- | 其他彩色的等离子显示器的电视接收机 || 8528723900 || 13 |- | 其他彩色的模拟电视接收机 || 8528729100 || 13 |- | 其他彩色的数字电视接收机 || 8528729200 || 13 |- | 其他彩色的电视接收机 || 8528729900 || 13 |- | 黑白或其它单色的电视接收机 || 8528730000 || 13 |- | rowspan="11"|2 || rowspan="11"|电冰箱 || 容积>5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8418101000 || 12 |- | 200升<容积≤5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8418102000 || 12 |- | 容积≤200升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 8418103000 || 12 |- | 容积>150升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 8418211000 || 12 |- |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50升<容积≤150升) || 8418212000 || 12 |- | 容积≤50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 8418213000 || 12 |- | 半导体制冷式家用型冷藏箱 || 8418291000 || 12 |- |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 8418292000 || 12 |- | 其他家用型冷藏箱 || 8418299000 || 12 |- | 制冷温度>-40℃小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 8418302900 || 12 |- | 制冷温度>-40℃小的立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 8418402900 || 12 |- | rowspan="3"|3 || rowspan="3"|洗衣机 || 洗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 8450111000 || 7 |- | 洗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 || 8450112000 || 7 |- | 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干衣机≤10kg) || 8450120000 || 7 |- | rowspan="11"|4 || rowspan="11"|房间空调器 ||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01000 || 7 |- | 制冷量≤4000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02100 || 7 |- | 制冷量≤4000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02100 || 7 |- | 4000大卡/时<制冷量≤4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02201 || 7 |- | 其他制冷量大于4000大卡/时的分体式空调,窗式或壁式(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02290 || |- | 制冷量≤4000大卡/时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转向阀的) || 8415811000 || 7 |- | 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转向阀的) || 8415812001 || 7 |- | 其他制冷量大于4000大卡/时的热泵式空调器(装有制冷装置及一个冷热循环转向阀的) || 8415812090 || |- | 制冷量≤4000大卡/时的其他空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8415821000 || 7 |- | 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8415822001 || 7 |- | 其他制冷量大于4000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 8415822090 || |- | rowspan="10"|5 || rowspan="10"|微型计算机 ||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kg,至少由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 8471300000 || 10 |- | 微型机 || 8471414000 || 10 |- |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微型机 || 8471494000 || 10 |- | 含显示器和主机的微型机 || 8471504001 || 10 |- | 其他的微型机的处理部件 || 8471504090 || |- | 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阴极射线管监视器 || 8528410000 || 10 |- | 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液晶监视器 || 8528511000 || 10 |- | 其他专用或主要用于84,71商品的监视器 || 8528519000 || 10 |- | 专用于车载导航仪的液晶监视器 || 8528591001 || 10 |} </center> [[Category:2012|6]][[Category:海关总署]][[Category: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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