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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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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2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法释〔2002〕7号 2002年3月26日 施行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 <center>'''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center> 为正确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分别简称为《决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统一认定罪名,现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关罪名问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class="wikitable" |- ! 刑法条文 !! 罪名 |- |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 || 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 | 第11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1、2条)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 |- | 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 资助恐怖活动罪 |- | 第1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 | 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第2款》)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 第127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 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 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 | 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 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 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 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 《决定》第1条 || 骗购外汇罪 |- |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 | 第3款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 | 第236条 || 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 |- | 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 第342条(《修正案(二)》)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 | 第397条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 |- | 第399条第1款 ||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 |- | 第2款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 |- | 第406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 [[Category:2002|3]][[Category: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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