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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缴纳人=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与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缴纳依据= 广告服务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向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支付广告服务费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依据为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 娱乐服务为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费率= 3% =缴纳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涉及表格= ==缴费(扣缴)登记==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 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使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bprQWIN 下载] |} ==缴费申报==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 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miICYTy 下载] |}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 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填列按规定允许减除计算价款项目明细时使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qXB2YXA 下载] |} ==扣缴申报==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 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时使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qYr01RY 下载] |} =缴纳优惠= 2023年6月26日版(共4项)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未达起征点 || 620428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 第三条 || 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 2016年5月1日 || 长期 |- | 2 || 未达起征点 || 620428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 第七条 ||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 2016年5月1日 || 长期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文化 || 62103201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第一条 || 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 || 2019年7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其他 || 62129999 || 其他 || || 其他 || || || |} {{wiki置底}} [[Category: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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