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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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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2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定额的通知 晋地税征〔1995〕8号 1995年3月2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纳税定额,去年有的地市已做了调整,但全省定额偏低,征税不足的状况仍没有从总体上改变。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确保今年税收任务的完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行一次定额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额调整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定额调整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重点抓好税源大户和去年以来未作调整以及虽作调整但调幅较小的业户。 对运输业户,当前的工作主要是认真按《山西省公路水路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工作落实到位。尚未纳入管理的车辆,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办好登记,严格发票和车辆纳税手册的管理,去年已经核定了定额的,可暂不调整,尚未办理登记,核定定额的,要在3月份办完登记,核定定额。 对私人出租房屋,多数地方特别是一些较大城市还没有真正管起来,进展也不平衡,普遍调整定额的时机尚不成熟。当前的主要任务仍然是查税源,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的应尽快办理登记,建立起正常的征纳制度。 二、定额调整的幅度 这次调整纳税定额,要反映出税收政策的变动,当地经济的增长和物价变动的情况。因此,平均上调整幅度应不低于20%。原来定额偏低的地方平均调整幅度应更高一些。 三、定额调整的几项具体要求 1、做好认真的调查测算,做到以事实服人。定额调整工作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测算,分行业分地段对有代表性的业户进行典型调查,采取多种方法,如保本费用倒推营业收入计算法、发票开出金额加计算法、进货金额加毛利计算法、蹲点调查对比测算法等,掌握纳税户真实的经营情况和数据,民主评议,综合评估,要边调查、边调整、边完善定额管理制度。 2、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此项工作涉及面宽,难度较大,各地要向政府作专题汇报,把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的安排部署都汇报清楚,求得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这次调整,要始终坚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税收宣传、法制教育,特别要深入、细致地讲清这次定额调整的理由、目的和意义,进行耐心教育和解释工作,打消纳税户的抵触情绪,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4、普调工作要求3月底结束。各地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普调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作出书面总结,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5、调整后新的定额应一律书面通知纳税人,并从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5|3]][[Category: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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