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源代码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8月20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流发〔1994〕4号 1994年8月20日 执行 =正文= 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忻行税流发〔1994〕70号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省局曾以晋税流发〔1994〕71号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1994〕462号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16号通知中所说的不再补征消费税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是指国家计划内平价汽油、柴油。对你区石油公司列入计划内统计的市场价、导向价库存汽油、柴油,应按规定补征消费税。 此复 {{wiki置底}} [[Category:1994|8]][[Category: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