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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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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7年3月3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中型企业开征房产税的通知 〔87〕晋政函12号 1987年3月3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已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设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均开征房产税。 {{wiki置底}} [[Category:1987|3]][[Category:山西省人民政府]][[Category:房产税|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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