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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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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2年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年8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12|6]][[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稽查]][[Category: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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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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