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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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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4年11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0号 1994年11月5日 执行 2011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年1月4日 废止 =正文=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wiki置底}} [[Category:1994|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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