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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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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2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2012年5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wiki置底}} [[Category:2012|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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