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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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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9年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2019年2月3日 施行 =正文=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center> [[image:2019-02-03-1.png]] </center>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center> [[image:2019-02-03-2.png]] </center> (二)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三、复合信息防伪 (一)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二)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center> [[image:2019-02-03-3.png]] </center>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19|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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