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3年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号 2003年2月18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为了切实贯彻这一规定,保证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与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稽查局和其它税务机构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查论证具体方案。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之前,各级稽查局现行职责不变。 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指: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wiki置底}} [[Category:2003|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税务稽查]]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