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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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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3年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5号 2003年2月19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991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埃两国政府于1997年8月13日在开罗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center>'''关于埃及航空公司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center> <center>民航运函〔2002〕991号</center>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埃(及)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埃及航空公司(Egypt Air)将于2003年1月28日起开通开罗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MS 868/869 二、机 型:A340或B777 三、班 期:周二、五 四、航 线:开罗—北京—开罗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Category:2003|2]][[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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