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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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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8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136号 1998年3月6日 执行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Category:1998|3]][[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Category: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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