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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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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18年9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7号 2018年9月29日 施行 =正文=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center>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 || 1994年11月3日 || 国税发〔1994〕238号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1998年5月19日 || 国税发〔1998〕75号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 2006年11月2日 || 国税发〔2006〕161号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0年9月14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 |} </center>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center>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及税务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省级“三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4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该文件是因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而制发的,目前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现实需要。 (二)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5号)。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内容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4号)。2件文件中部分内容已有新规定替代,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Category:2018|8]][[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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