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02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2〕777号 2002年8月26日 执行 2021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2021年9月1日 废止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契税问题的请示》(云地税农字〔200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第324号令)中关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规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应当予以免征。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依法被撤销后的财产清理阶段,取得你省瑞丽市三泰珠宝有限公司以抵债方式转让的房产,对其中涉及的契税应按上述政策规定予以免征。 [[category:2002|废]]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