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13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3〕731号 200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现该公司注册地由天津市迁至你市,请你局按照财税〔2004〕69号文件以及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相关免税事宜。 [[Category:2013|D]][[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