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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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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2月1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30号 2014年2月17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总局决定,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为一种,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297mm(宽)×420mm(高);副本尺寸为:210mm(宽)×297mm(高)。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18mm×310mm。正本与副本照面内容一致。照面按照《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见附件1)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按照《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见附件2)打印注册号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 二、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执照记载事项名称进行调整,并将执照记载事项相同的归并为一种格式。经调整、归并,新版营业执照共8种格式(见附件3《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新旧对照及新版营业执照适用表》),用英文大字字母代表,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三、新版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原记载方法记载。“经营范围”取消“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记载,但经营项目应当括号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一项按照总局2013年8月1日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基础代码集·市场主体类型代码表》中的市场主体类型名称记载。G种格式中的“营业期限”一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未载明为登记事项的,可以为空。二维码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日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等信息。各地可以根据技术条件增加二维码记载内容和相关功能。 四、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强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五、民族自治地区需要在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的,由省(自治区)工商局报总局批准,并将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样品报总局备案。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统称各省工商局,下同)统一负责本辖区营业执照印制的组织工作。各省工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定点印制企业,并将定点企业名单和印制样品报总局备案。要加强对新版营业执照印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印制质量和执照安全,对于印刷质量不合格的营业执照,一律禁止出厂,并予以销毁。 七、新版营业执照由总局委托制作单位设计并制成印制胶片,版权归总局所有。新版营业执照印制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见附件4)由总局免费提供各省工商局使用。各省工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向总局企业注册局提出胶片书面申请(需要二维码打印软件的可以同时提出申请),总局通知制作单位向各省工商局发放并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工商局要加强胶片管理,申领胶片应当明确胶片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承诺只用于定点印厂印制营业执照,不得外借、擅自复制(如需复制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八、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1.[[#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 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 3.[[#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新旧对照及新版营业执照适用表|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新旧对照及新版营业执照适用表]] ==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标准== 一、营业执照组成 设有正本和副本,副本配套封皮。 二、营业执照规格 正本尺寸为:297mm(宽)×420mm(高)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宽)×297mm(高) 副本封皮尺寸为:218mm×310mm 三、营业执照照面内容 1.正本、副本:国徽图案,由“工商”二字拼音首写字母“GS”组成的边框,营业执照和登记机关、年月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副本在“营业执照”字样下方印有“(副本)”字样。 3.封皮:国徽图案和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 四、营业执照印刷工艺 1.正本:“营业执照”字样及国徽中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凹凸烫金印制;国徽图案中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凹凸印制。 2.副本:国徽红为正红(同于国旗),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营业执照(副本)”字样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烫金印制。 3.副本封皮:国徽、营业执照(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用电化铝平压烫金印制。副本封皮外中缝压印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拼音首写字母。 4.正本和副本边框用金黄色油墨印制。底纹用浅黄色系油墨印制。 五、营业执照用料标准 正本和副本使用150克/平方米双色荧光隐形工商防伪水印纸印刷。 副本封皮使用0.7毫米的优质仿皮人造革,颜色为红棕色,内层使用0.18毫米红棕色和透明塑料膜,中间夹层采用2.5毫米高密度纸板和0.1毫米白色泡沫板。 六、营业执照防伪 在营业执照左下角隐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形成的荧光为浅红色。 七、营业执照技术标准 营业执照印刷技术标准及营业执照防伪纸技术标准由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设计。印制胶片、水印纸样及执照样品由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提供。联系人:徐象和、徐爱勤(电话:0791-88111370,13907009122,13970988359;传真:0791-88111378)。 八、新版营业执照印制样式 <center> [[image:2014-02-17-1.jpg|500px]] </center> <center>营业执照正本</center> <center> [[image:2014-02-17-2.jpg|500px]] </center> <center>营业执照副本</center> <center> [[image:2014-02-17-3.jpg|500px]] </center> <center>营业执照副本封皮</center> ==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新旧对照及新版营业执照适用表==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企业类型 !! 原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名称 !! 新版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名称 !! 调整说明 !! 新版执照格式类型 !! 备注 |- | 1 || 内资公司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 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法定代表人姓名”改为“法定代表人”; 2、“公司类型”改为“类型”; 3、删除“实收资本”。 || A || |- | 2 || 外资公司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股东(发起人)、营业期限、成立日期 || 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公司类型”改为“类型”; 2、删除“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 || A || |- | 3 || 内资非公司企业 ||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 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 || 1、“企业名称”改为“名称”; 2、“经济性质”改为“类型”; 3、删除“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中的“主营、兼营”; 4、增加“成立日期”、“经营期限”。 || B || |- | 4 || 合伙企业 || 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 名称、类型、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 1、“合伙企业类型”改为“类型”; 2、增加“成立日期”、“合伙期限”。 || C || |-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 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人、合伙期限、成立日期 || 名称、类型、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 1、增加“类型”; 2、删除“合伙人”。 || C || |- | 6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 || 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总额、成立日期、业务范围 || 1、“法定代表姓名”改为“法定代表人”; 2、增加“类型”、“成立日期”。 || D || |- | 7 || 个人独资企业 || 企业名称、投资人姓名、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 名称、类型、住所、投资人、成立日期、经营范围 || 1、“企业名称”改为“名称”; 2、“投资人姓名”改为“投资人”; 3、“企业住所”改为“住所”; 4、“经营范围及方式”改为“经营范围”; 5、增加“类型”、“成立日期”。 || E || |- | 8 || 个体工商户 || 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 名称、类型、经营场所、经营者、组成形式、注册日期、经营范围 || 1、“经营者姓名”改为“经营者”; 2、增加“类型”、“注册日期”。 || F || |- | 9 || 内资分公司 ||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增加“类型”、“营业期限”。 || G || |- | 10 || 外资分支机构 || 名称、营业场所、企业类型、负责人、经营范围、隶属企业、营业期限、成立日期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企业类型”改为“类型”; 2、删除“隶属企业”。 || G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此格式 |- | 11 || 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及非法人企业 ||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性质、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方式、经营期限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地址”改为“营业场所”; 2、“经济性质”改为“类型”; 3、“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 4、删除“资金数额”、“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中的“主营、兼营”; 5、增加“成立日期”。 || G || |- | 12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 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经营场所”改为“营业场所”; 2、“负责人姓名”改为“负责人”; 3、增加“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 G || |- | 13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 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成立日期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经营场所”改为“营业场所”; 2、“经营期限”改为“营业期限”; 3、增加“类型”。 || G || |- | 14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 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 名称、类型、营业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 1、“负责人姓名”改为“负责人”; 2、“经营场所”改为“营业场所”; 3、“经营范围及方式”改为“经营范围”; 4、增加“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 || G || “营业期限”记载内容可以为空。 |- | 15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 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 || 名称、类型、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业务范围 || 1、“负责人姓名”改为“负责人”; 2、增加“类型”、“成立日期” || H || |- |} {{wiki置底}} [[Category:2014|2]][[Category: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ategory: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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