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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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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4月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73号 2008年7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1999年印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https://pan.baidu.com/s/1id-Jw9V3Fpz-prH6vvpvgQ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提取码: jybi {{wiki置底}} [[Category:2008|4]][[Category:国土资源部]][[Category: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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