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源代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7年11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办函〔1997〕57号 1997年11月14日 执行 =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仍延用1996年3月31日前的进口税收政策,直至进口完毕。请按此精神发文公布执行。 [[Category:1997|N]][[Category:国务院]]
返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