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的源代码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8年9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8〕119号 2018年9月24日 执行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相关土地、海域开发利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无居民海岛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wiki置底}} [[Category:2018|9]][[Category:国务院]][[Category: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