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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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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8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5〕27号 2005年8月1日 施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center>'''邮政体制改革方案'''</center>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邮政业传统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改革邮政主业和邮政储蓄管理体制,促进邮政业向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的现代邮政业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发展。 一、实行政企分开 (一)重组邮政监管机构。在剥离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监管市场,保障公平竞争;负责邮政市场准入;保障通信与信息安全;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邮政局为副部级单位,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管理。 设立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为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国家和省级邮政监管机构具体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按程序另行报批,相关行政经费由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列入国家邮政局部门预算。 (二) 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作为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暂由国家邮政局、财政部分别作为其行政主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条件成熟后另行研究调整管理关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竞争性领域市场化进程;继续使用中国邮政名称和标志,实现无形资产保值、增值。其主要职责是:经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经营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经营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依托邮政网络,开发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受政府委托,办理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经营邮票发行业务,普通邮票发行数量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市场需要确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报国家邮政局审定);经营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按照国家及国际有关规定,办理国际业务对外结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从事国内外投融资和其他业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要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服务。鼓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经批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可以在农村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物资配送,可以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可以参与教材等图书发行业务的公开招标。 将各省(区、市)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相关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改革邮政主业 (一)调整业务结构。在传统邮政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务,逐步向现代邮政业转变。 (二)优化邮政网络。在保障普遍服务的基础上,进一优化邮政网络布局。适当调整农村和低收入地区的邮政经营网点,把业务量小、经营效益低的自办网点转为委托代理经营。增加配备必要的邮政航空运能,开辟国际邮运航线。 (三)实行企业内部重组,优化企业资产和人员配置。剥离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破产企业中的有效资产,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现代邮政业发展需要,对企业进行重组,组建物流、速递、电子商务等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邮政企业改革,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合理配置经营网点人员,通过培训转岗等途径分流安置冗余人员。健全成本控制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支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优良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三、改革邮政储蓄 (一)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在保留利用邮政网络吸储功能的基础上,邮政业务与邮政储蓄业务财务分账核算,邮政储蓄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并积极完善条件,加快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邮政金融业务划归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方案及其业务范围由银监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进行调控和监管,财政部进行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并允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资合作。 (二)改变目前邮储资金全额转存中央银行模式。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下,逐步推动邮储资金自主运用,实现平稳过渡。以2003 年8 月1 日为界,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原有转存款在2005 年8 月1 日前维持现行政策不变,同时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自 2005 年8 月1 日起,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原有转存款分5 年逐步转出,原则上第一年转出10% ,第二年转出3% ,第三年转出20%,第四年转出25% ,第五年转出30% ,未转出部分仍按目前4.131%的利率计息,如存贷款利率再次上调,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转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根据宏观金融形势,依法与邮政储蓄机构协商调整。邮政储蓄机构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在保老转存款5年转出的前提下,对老转存款每年转出比例作适当调整。 (三)逐步扩大邮储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可以利用邮储蓄资金购买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办理中资银行、农村信用社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保证一定比例的资金以适当形式投向“三农”。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由银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邮政储蓄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审批邮政储蓄机构逐步开展基金投资、个人质押贷款、同业拆借、外汇存款、票据等业务;同时做好有关业务开展的准备和衔接工作。 (四)健全金融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按照金融风险要求,邮政储蓄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授权授信等内控机制,根据各分支机构不同的经营情况,分别授予相应经营权限;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制订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章程,严格执行消除应付利息挂账、坏账和避免占用储蓄资金的措施;建立内部稽核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增强内部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加强邮政储蓄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银监会要加强对储蓄的稽核监督。 四、完善邮政改革配套机制 (一)建立普遍服务机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通过立法确定普遍服务范围和标准,邮政企业要建立健全成本削减激励机制,在保证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普遍服务成本。在此基础上,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 为支持邮政业发展,增强普遍服务能力,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实行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税务总局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同时,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 (二)完善特殊服务机制。理顺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等特殊业务关系,调整和完善特殊业务成本负担机制。政企分开后,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在研究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问题时统筹解决。 自2005年8月1日起到2010年8月1日,邮政普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经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老转存款收益弥补后的不足部分,以及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老转存款全部转出后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由国家财政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考虑邮政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综合测算予以补贴,并与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老转存款转出进度同步落实到位,确保支持力度不减。 (三)强化安全保障机制。保持邮政机要通信独立作业系统和生产组织方式,建立和强化信件监管体系,加强通信安全的专业化管理和监控制度,切实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建立和强化信件监管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对所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和委托经营的信件实行统一监管,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加强邮政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强化对邮政市场的监管,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促进邮政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四)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及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中央定价目录》 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邮政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市场机制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五、加强对邮政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支持 (一)鉴于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已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快修订工作。 (二)国家赋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并通过立法明确邮政专营业务范围。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国家对完善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增强普遍服务能力。 (四)有关部门要帮助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政策性亏损产生的储蓄、汇兑挂账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部分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缺口,应按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及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六)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具体改革工作由国家邮政局承担,重大问题报国务院研究决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按照积极稳妥、加快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有关国有资产的分割、移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切实做好广大邮政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和企业正常运转。有关人员分流工作应逐步进行,并努力做好下岗人员的转岗和再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wiki置底}} [[Category:2005|8]][[Category: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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