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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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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6月4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法函〔2008〕196号 2008年6月4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现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1.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5.行政复议告知书 6.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复书 9.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 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11.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12.责令受理通知书 13.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14.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15.恢复审理通知书 16.延期审理通知书 17.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8.行政复议调解书 19.行政复议和解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 2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2.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行政复议意见书 25.行政复议建议书 {{wiki置底}} [[Category:2008|6]][[Category:国务院法制办公室]][[Category:税务稽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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