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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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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7月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并政发〔2025〕6号 2025年7月3日 执行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要求,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现将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土地级别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布。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关于实施2015年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的通知]]》(并政发〔2016〕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 ==太原市城镇基准地价== 一、太原市城镇出让土地基准地价 {{wiki置底}} [[Category:2025|7]][[Category:太原市人民政府]][[Category:城镇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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