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游艇”的源代码
←
游艇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简介=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税率=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税率 !! 计量单位 !! 征收环节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止时间 |- | 1 || 10% || 艘 ||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2006年4月1日至今 |} </small>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0%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10% ==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成本 × 10%) ÷ (1 - 10%)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10%)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10%) =申报表格=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 1 || [https://pan.baidu.com/s/1SVuZ-1IceOFxgJVw03V8xA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提取码: ac1t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rowspan="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 | 2 || [https://pan.baidu.com/s/1luKlU-JdKrXBW4Vj1XGg7Q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提取码: htp8 |- | 3 || [https://pan.baidu.com/s/1u-qjBlbScEWgkkK2g-0ZPw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提取码: p85h |- | 4 || [https://pan.baidu.com/s/1xsUoIwH3X68pim-j-Zkzmw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提取码: jbsc |} </small>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修订 || 2008年11月5日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18号修改 || 2009年2月25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2022年10月25日 |} </small> {{wiki置底}} [[Category:游艇|-]]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游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