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源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4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纳税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二、第一条规定之外的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 三、别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地税发〔2010〕7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center>'''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2025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center>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号),授权各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为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对我市预征率作出调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自2025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土地增值税项目按照以下预征率进行预缴。 (一)纳税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按照“普通住宅”进行申报预缴。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二)第一条规定之外的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按照“非普通住宅”进行申报预缴。 (三)别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为最大程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地税发〔2010〕77号)同时废止。 例如:纳税人按月度预缴土地增值税,2025年4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3月的预缴税款时,应适用原预征规定。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居住用住宅预征率为1%;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的居住用住宅(不含别墅)预征率为1.5%;别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wiki置底}} [[Category:2025|4]][[Category: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晋]]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