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车船税”的源代码
←
车船税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wiki置顶}}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一)乘用车 (二)商用车 (三)挂车 (四)其他车辆 (五)摩托车 (六)船舶 =税率= ==基本税率== {| class="wikitable" |- ! colspan="2"|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注 |- | rowspan="7"|'''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元至360元 || rowspan="7"|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每辆 || 300元至54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每辆 || 360元至66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每辆 || 660元至120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每辆 || 1200元至24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每辆 || 2400元至3600元 |- | 4.0升以上的 || 每辆 || 3600元至5400元 |- | rowspan="2"|'''商用车''' || 客车 || 每辆 || 480元至14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6元至12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 | rowspan="2"|'''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rowspan="2"|整备质量每吨 || rowspan="2"|16元至120元 || rowspan="2"|不包括拖拉机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 '''摩托车''' || || 每辆 || 36元至180元 || |- | rowspan="2"|'''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3元至6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元至2000元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税目税率== {| class="wikitable" |- | <small>'''直辖市'''</small>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北京市(京)</small>]]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天津(津)</small>]]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上海市车船税税额表(调整后)|<small>上海市(沪)</small>]]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重庆市(渝)</small>]] || |- | rowspan="5"|<small>'''省'''</small> ||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河北省(冀)</small>]]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small>山西省(晋)</small>]] || [[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small>辽宁省(辽)</small>]] || [[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吉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吉林省(吉)</small>]]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黑龙江省(黑)</small>]]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江苏省(苏)</small>]] ||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small>浙江省(浙)</small>]] ||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安徽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small>安徽省(皖)</small>]]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small>福建省(闽)</small>]] || <small>台湾省(台)</small> |-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small>江西省(赣)</small>]] || <small>山东省(鲁)</small> || <small>河南省(豫)</small> || <small>湖北省(鄂)</small> || <small>湖南省(湘)</small> |- | <small>广东省(粤)</small> || <small>海南省(琼)</small> || <small>贵州省(贵或黔)</small> || <small>四川省(川或蜀)</small> || <small>青海省(青)</small> |- | <small>云南省(云或滇)</small> || <small>陕西省(陕或秦)</small> || <small>甘肃省(甘或陇)</small> || || |- | <small>'''自治区'''</small> || <small>内蒙古自治区(蒙)</small> || <small>广西壮族自治区(桂)</small> || <small>西藏自治区(藏)</small> || <small>宁夏回族自治区(宁)</small> || <smal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small> |- | <small>'''特别行政区'''</small> || <small>香港特别行政区(港)</small> || <small>澳门特别行政区(澳)</small> || || || |- | <small>'''计划单列市'''</small> || <small>大连市</small> || <small>青岛市</small> || <small>宁波市</small> || <small>厦门市</small> || <small>深圳市</small>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涉税表格= 2022年3月4日更新 ==纳税申报== {| class="wikitable" |- ! 表格名称 !! 设定依据 !! 文号 !! 适用范围 !! 适用途径 !! 下载地址 |- |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本表是《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前置填写表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MK1nQZPjsguRSB_D9iaYaA 下载] 提取码: u5uf |-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W558bVJumKys-5dUkSvV8A 下载] 提取码: kb6p |- |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 本表适用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的减免税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SHrjel9oQFz3TmRT8qtFdw?pwd=k92c 下载] 提取码: k92c |- |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 税总发〔2014〕109号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 || 电子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 [https://pan.baidu.com/s/1bqEcPXX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 =税收优惠= 2024年1月5日版(共13项) ==改善民生(2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救灾及重建 || 120116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减免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 2 || 救灾及重建 || 120116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四)项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船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节能环保(3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环境保护 || 1206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 2018年7月10日 || 长期 |- | 2 || 环境保护 || 120610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征车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 2018年7月10日 || 长期 |- | 3 || 环境保护 || 1206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新能源船舶免征车船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 2018年7月10日 || 长期 |} ==支持三农(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其他 || 12099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一)项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1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体育 || 12102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 第一条第(十)款 || 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车船税 || || 2017年7月12日 || 长期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6项)== {| class="wikitable" |-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 1 || 国防建设 || 1212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二)项 || 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 2 || 交通运输 || 121213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五条 ||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 3 || 外籍人员 || 12123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四)项 ||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 4 || 公检法 || 12125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三)项 ||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 5 || 其他 || 1212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63号 || || 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 || 2018年12月27日 || 长期 |- | 6 || 其他 || 12129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车船税 || || 2012年1月1日 || 长期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惠制定情况== =备注= {{wiki置底}} [[Category:车船税|-]]
本页使用的模板:
模板:Wiki置底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Wiki置顶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
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