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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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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1年7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126号 2001年7月19日 执行 2011年2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 2011年2月2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2001年购买的601辆森林消防专用车(其中北京BJ2020SMW型226辆、湖南猎豹CFA5022XZH型263辆、重庆庆铃QL6470DY11型84辆、重庆庆铃QL6470DY611型2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1年森林消防专用车计划分配表 [[Category:2001|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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