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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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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05年5月2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0号 2005年5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请遵照执行。 [[Category:2005|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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