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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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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5年12月12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73号 2006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wiki置底}} [[Category:2005|D]][[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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