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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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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慧税]] =历史沿革= 2020年2月1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018年11月30日 施行 2020年2月1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023年11月29日 废止 =正文=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Category:2020|2]][[Category:财政部]][[Category:增值税]][[Category: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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