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2年2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2002〕43号 2002年2月27日 执行 2002年2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2002〕43号 2002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Category:2002|废]]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