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7年8月6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08号 2007年8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Category:2007|8]][[Category:财政部]]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