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的源代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File:Wiki.jpg||thumb|200px|alt="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center>'''建议与反馈'''</center>]] =历史沿革= 1995年3月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 〔95〕财税字17号 1995年3月1日 执行 =正文=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财字第99号文《关于对〈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中有关问题的申复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境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适用于在境外签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转包、分包给国内外公司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应按《北京市地方税务检查报告》的意见,照章缴纳印花税。 [[Category:1995|3]][[Category:财政部]]
返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有关印花税缴纳问题申复报告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