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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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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月4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2421 号 2021年1月4日 执行 =正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点(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要点》)及有关要求,根据市县申请、省级复核公示确定,经研究,同意你省(区、市)有关乡(镇、街道)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并按以下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试点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体安排,并与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多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文化保护,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认真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试点工作要严格做到规划先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地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筹要求,尽快编制或修订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试点涉及的村庄规划,同时按照《通知》和《实施要点》要求统筹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纳入规划。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相关内容要纳入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办理。规划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经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问规划、村庄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一并报部备案。经部同意备案后,各地试点方可正式实施。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试点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凡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确保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其中,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整治区域内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实施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对新安排在整治区域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军事国防、交通、能源等六类重大建设项目,按已有规定办理。 试点地区要注重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农村风貌和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相关规划和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拟搬迁撤并的村生,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杜绝“一刀切”、“大呼隆”等错误做法。对于试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试点地区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 五、依法规范调整土地权属。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得调。涉及飞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调整的,应当在征得涉及土地权利人同意基础上,组织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15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整治完成后,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协议,以及有关用地批准文件等,补充地籍调查,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部级指导、省负总责县乡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和技术标准,开展全程监管、阶段评估和工作总结。 试点推进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理清工作职贵,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整改。对整改不力、后果严重的,要坚决调出试点名单,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有关省(区、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有关省(区、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 ==有关省(区、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 1.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夏铎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大成桥镇全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3.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4.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5.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东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6.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郊乡全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7.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宝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8.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9.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长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0.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岩汪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1.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架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2.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4.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5.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全城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6.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寨前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7.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茅竹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8.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19.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0.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麻票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wiki置底}} [[Category:2021|1]][[Category: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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