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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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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9月1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决定 自然资源部令2025年第18号 2025年9月16日 施行 =正文=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遗产管理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本章规定查询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或者居住权登记等情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wiki置底}} [[Category: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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