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关于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免责声明
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搜索
查看“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的源代码
←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请求的操作仅限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执行: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历史沿革= 2008年5月19日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5号 2008年5月19日 施行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Category:2008|5]][[Category:海关总署]]
返回
海关总署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